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的通知,以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广州理工〔2023〕232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大一或大二在校学生。且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新创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初步创新创业能力及较好素质,能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和实验方法的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研究和实验、撰写研究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工作。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个项目,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
(二)指导老师同一学年不得申报和指导超过2个项目,每个项目的指导老师不超过3人。近2年有项目中止申请与延期申请记录者不得参与指导新项目。
(三)项目应充分评估项目任务和建设周期,确保毕业前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
(四)项目选题应结合负责人所在学科专业优势,鼓励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选题应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及可行性,往年已申报过的项目内容不得再次申报。
三、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 |
最低推荐申报数 |
智能制造与电气工程学院 |
46 |
人文与教育学院 |
43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28 |
经济管理学院 |
20 |
艺术设计学院 |
18 |
人工智能学院 |
17 |
外国语学院 |
11 |
工商管理学院 |
10 |
音乐舞蹈学院 |
10 |
建筑工程学院 |
9 |
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产业学院 |
5 |
低空经济与航空学院 |
3 |
共计 |
220 |
学校优先扶持重点学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重点项目、优秀团队发展,在立项名额分配时予以倾斜支持。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相关要求启动计划项目,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自主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
(二)所有在研项目应参加每年度的中期检查,提交项目中期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期间关于项目检查材料提交及信息变更事宜,由项目负责人通过广州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系统进行申报调整。
(三)项目不允许出现中止情况,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结题,提交项目总结报告以及论文、设计、专利和相关支撑材料。
(四)项目建设期限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经申请可延迟一年结题,但原则上需在毕业离校前完成结题。凡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或随意中止的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及其指导老师近2年申报项目的资格。
五、经费资助与报销流程
资助经费及报销流程按照广州理工〔2023〕232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经费从创新创业项目经费中列支。
六、验收标准
按照学校成果产出导向理念,立项前规定每个项目的立项条件,并作为结项标准。国家级需满足下列3项条件、省级项目需满足下列2项条件、校级项目需满足下列1项条件:
1.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学生成员为第一作者),论文内容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符;
2.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并获得受理(项目成员排名第一,以获得受理号或授权号为准);
3.获得著作版权(项目成员排名第一);
4.制作产品实物并获得行业检测报告;
5.完成调研报告并获得政府部门采纳;
6.项目成员获得学科竞赛奖项,其中国家级、省级项目需获得A类省级及以上奖项或B类国家级奖项;校级项目获得AB类省级及以上竞赛奖项;
7.创业类项目应入驻孵化基地并获得营业收入;
8.创业实践项目应成立公司运营且营业额不少于资助金额的2倍;
9.获得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10.其他具备同等效力的成果支撑材料。
七、申报程序
(一)4月19日前,学生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项目团队组建、申报选题确定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1)填报工作,并将经学院审核盖章后的申报书电子版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申报系统网址:http://10.0.16.4:10000/sii-app/index.html#/login)。
(二)4月25日前,各学院请按照最低推荐项目申报数量完成学院初审,并将二级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后报送至邮箱:1779465546@qq.com。
(三)学校对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后,统一公布立项结果。
相关问题可联系创新创业学院贾老师,办公地点:二号教学楼406办公室。
创新创业学院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