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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理工〔2025〕254号 关于印发《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1日 字体大小:

    广州理工学院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业孵化基地是集创业指导、培训、实践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平台,旨在推动创业者行动计划,规范管理,打造产教学研一体化发展平台。

    第二条  创业孵化基地以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为宗旨,具有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和创新性,为创业团队提供孵化、政策咨询和项目指导等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院设立基地办公室,具体承担基地日常管理事务,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二)受理入驻咨询与申请,组织项目评审。

    (三)跟踪入驻项目的经营管理,确保合法经营。

    (四)协助入驻项目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五)负责入驻项目的各项考核。

    (六)协调创业孵化基地的物业管理、后勤保障服务。

    (七)负责申报国家、省市级项目,接受政府部门的考核。

    (八)组织开展创新创业类培训、讲座、实践等活动。

    第三章  入驻申请

    第四条 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对象主要包括在校生团队和社会企业。

    (一)在校生团队入驻条件如下:

    1.团队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具备获取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3.策划书内容全面且可操作性强。

    4.获得与项目高度相关的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获批创新创业类项目。

    5.团队指导老师能提供定期、有效的项目指导。

    (二)社会企业包括校友创业项目,入驻条件如下:

    1.信用良好,竞争力强,有发展前景。

    2.经营业务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联系紧密。

    3.每学期能够安排和接收一定数量的实习学生。

    4.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在创业孵化基地注册公司优先考虑。

    第五条  入驻程序

    (一)资料提交。包括但不限于:①团队成员基本信息登记表;②项目策划书;③个人证件、相关执照、获奖证书等材料。

    (二)初审及复评。收到上述资料后,创新创业学院组织评审(初审为资料审查,复评为路演答辩),评出入选项目,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三)公示及签约。入选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入驻协议书,并进行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培训,正式入驻基地。

    (四)社会企业全天候进驻学校的,应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场地管理

    (一)团队应在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二)团队对办公场地任何装修、布局方案,均须经学校基建办公室和保卫处批准,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须经学校基建和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办公场地设计需符合学校安全规范,兼顾团队个性化需求。

    (四)团队应保证办公区域内干净整洁。

    (五)团队在基地内举行活动,需提前一周向管理员报批;在基地以外的校内其他区域举行活动,需在基地管理员知悉的情况下,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报批。

    第七条  经营管理

    (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定期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配合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第八条  安全管理

    (一)团队在正常办公时间保持安静,注意安全。

    (二)团队离开办公室时,应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三)严禁在基地内留宿。

    (四)团队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团队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团队成员发现任何安全隐患,须立即向基地办公室报告。

    第九条  支持与优惠

    (一)提供相对独立的办公区域和办公家具,享受公共网络服务。

    (二)指导或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等手续。

    (三)协助落实政府优惠扶持政策。

    (四)优先对接学校科研资源,推动项目与校内实验室、科研团队合作。

    第五章  项目考核

    第十条  创新创业项目实行择优入驻、严格考核、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

    第十一条  每学年进行一次项目考核。考核采用计分制,对项目团队的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团队需提交自评表、财务报表、业务统计表或合同复印件、成果荣誉证明等材料。考核结果将作为项目续驻、评优及资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团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一)未能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且整改无效者。

    (二)从事与申报项目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三)团队成员违反校纪校规和法律法规。

    (四)创业类团队未在基地内注册公司,创新类团队考核期内未获得A类、B类赛事省级及以上奖项。

    (五)因安全或卫生问题受到警告。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一)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团队可继续在基地内办公。

    (二)考核优秀的团队颁发荣誉证书,优先获得各类资助、考察学习等机会。

    (三)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入驻协议自动终止,应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第六章  项目退出

    第十四条  如因考核不合格或团队内部问题,需终止入驻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后,可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第十五条  项目运营满两年,须到校外孵化基地进一步发展的团队,可办理出孵手续及相关证明后退出。

    第十六条 在基地注册正常运营且具有知识产权的公司,或获得A类竞赛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团队,可申请延期一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是上级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上级要求执行。凡是校内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