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理工学院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业孵化基地是集创业指导、培训、实践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平台,旨在推动创业者行动计划,规范管理,打造产教学研一体化发展平台。
第二条 创业孵化基地以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为宗旨,具有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和创新性,为创业团队提供孵化、政策咨询和项目指导等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院设立基地办公室,具体承担基地日常管理事务,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二)受理入驻咨询与申请,组织项目评审。
(三)跟踪入驻项目的经营管理,确保合法经营。
(四)协助入驻项目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五)负责入驻项目的各项考核。
(六)协调创业孵化基地的物业管理、后勤保障服务。
(七)负责申报国家、省市级项目,接受政府部门的考核。
(八)组织开展创新创业类培训、讲座、实践等活动。
第三章 入驻申请
第四条 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对象主要包括在校生团队和社会企业。
(一)在校生团队入驻条件如下:
1.团队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具备获取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3.策划书内容全面且可操作性强。
4.获得与项目高度相关的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获批创新创业类项目。
5.团队指导老师能提供定期、有效的项目指导。
(二)社会企业包括校友创业项目,入驻条件如下:
1.信用良好,竞争力强,有发展前景。
2.经营业务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联系紧密。
3.每学期能够安排和接收一定数量的实习学生。
4.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在创业孵化基地注册公司优先考虑。
第五条 入驻程序
(一)资料提交。包括但不限于:①团队成员基本信息登记表;②项目策划书;③个人证件、相关执照、获奖证书等材料。
(二)初审及复评。收到上述资料后,创新创业学院组织评审(初审为资料审查,复评为路演答辩),评出入选项目,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三)公示及签约。入选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入驻协议书,并进行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培训,正式入驻基地。
(四)社会企业全天候进驻学校的,应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场地管理
(一)团队应在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二)团队对办公场地任何装修、布局方案,均须经学校基建办公室和保卫处批准,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须经学校基建和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办公场地设计需符合学校安全规范,兼顾团队个性化需求。
(四)团队应保证办公区域内干净整洁。
(五)团队在基地内举行活动,需提前一周向管理员报批;在基地以外的校内其他区域举行活动,需在基地管理员知悉的情况下,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报批。
第七条 经营管理
(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定期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配合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第八条 安全管理
(一)团队在正常办公时间保持安静,注意安全。
(二)团队离开办公室时,应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三)严禁在基地内留宿。
(四)团队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团队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团队成员发现任何安全隐患,须立即向基地办公室报告。
第九条 支持与优惠
(一)提供相对独立的办公区域和办公家具,享受公共网络服务。
(二)指导或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等手续。
(三)协助落实政府优惠扶持政策。
(四)优先对接学校科研资源,推动项目与校内实验室、科研团队合作。
第五章 项目考核
第十条 创新创业项目实行择优入驻、严格考核、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
第十一条 每学年进行一次项目考核。考核采用计分制,对项目团队的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团队需提交自评表、财务报表、业务统计表或合同复印件、成果荣誉证明等材料。考核结果将作为项目续驻、评优及资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团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一)未能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且整改无效者。
(二)从事与申报项目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三)团队成员违反校纪校规和法律法规。
(四)创业类团队未在基地内注册公司,创新类团队考核期内未获得A类、B类赛事省级及以上奖项。
(五)因安全或卫生问题受到警告。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一)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团队可继续在基地内办公。
(二)考核优秀的团队颁发荣誉证书,优先获得各类资助、考察学习等机会。
(三)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入驻协议自动终止,应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第六章 项目退出
第十四条 如因考核不合格或团队内部问题,需终止入驻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后,可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第十五条 项目运营满两年,须到校外孵化基地进一步发展的团队,可办理出孵手续及相关证明后退出。
第十六条 在基地注册正常运营且具有知识产权的公司,或获得A类竞赛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团队,可申请延期一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是上级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上级要求执行。凡是校内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地址:广州理工学院二号教学楼(科创楼)406、407室
电话:020-39729590
邮箱:thxycxc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