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理工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激发创新思维与创新活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与竞争意识,提高动手实践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学校设立学生创新创业奖,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奖按学年组织评选,包括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五个档次,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条 创新创业奖纳入学校课程管理,课程名分别为《创新实践Ⅰ》《创新实践Ⅱ》《创新实践Ⅲ》《创新实践Ⅳ》,每门课程2个学分,一般转换通识选修课和任意拓展课学分。
第四条 学生获得《创新实践》课程学分,还可依据创新创业奖的等级获得相应成绩和绩点,分别是特等奖100分、一等奖98分、二等奖96分、三等奖93分和优秀奖90分,对应绩点依次为5.0、4.8、4.6、4.3、4.0。
第二章 评奖标准
第五条 评选面向全日制在校生,成果时间范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为止。
第六条 创新创业奖的评选原则上采取积分制。参评学生需以负责人身份参加当年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在省赛报名系统有记录,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根据学科类别按积分排序,确定获奖人选和等级,评选名额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0.4%。
第七条 纳入积分认定的创新创业活动主要包括A、B、C类学科竞赛、创新训练、创新研究和创业实践。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大学生创新创业奖计分标准》。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参加特等奖评选。
(一)以负责人身份获得A类赛事省级金奖、特等奖及以上奖项。
(二)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
(三)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论文被SCI、ISTP、EI、SSCI、A&HCI收录。
(四)主编或以第一作者出版著作。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参加一等奖评选。
(一)以负责人身份获得B类赛事最高奖项(奖状排名第一)。
(二)以负责人身份获得A类赛事省级银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核心论文。
(四)以副主编或第二作者出版著作。
(五)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已授权实用新型2项及以上。
第十条 同一学生的同一成果参加同一类别的竞赛或项目,取得多项奖励,取最高级别奖项按相应积分计算,各级奖项不重复累加积分。
第三章 评奖程序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奖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学院初审、学校审核及评定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由参评人按要求填写创新创业奖申报表,并提供符合基本条件证明、成果、获奖证书、鉴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二级学院审核后予以退回。
(二)学院初审。各学院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对证明材料不全及无效的申报材料应及时反馈到学生本人,让其立即补交、修改、更正或退换相应材料,材料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及时退回给学生。
(三)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对各学院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
(四)学校审定。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正式发文公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获奖的成果如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 按考试作弊论处。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对创新创业奖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参照学校相关申诉办法进行申诉。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学生创新创业奖计分标准
一、学科竞赛
1.计分=分值*系数,负责人系数为 1.0,其他人系数为0.5。其中A类竞赛获得“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参照二等奖的0.8系数执行。
2.学科竞赛获奖级别参考《学生竞赛奖励办法》。
3.A类竞赛按以下标准计分:
认定级别 |
等级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
国家级 |
金奖、特等奖 |
300 |
200 |
银奖、一等奖 |
200 |
120 |
|
铜奖、二等奖 |
70 |
60 |
|
省部级 |
金奖、特等奖 |
70 |
60 |
银奖、一等奖 |
30 |
30 |
|
铜奖、二等奖 |
10 |
10 |
4.B类竞赛按以下标准计分:
认定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8 |
6 |
4 |
省部级 |
4 |
2 |
1 |
5.C类竞赛按以下标准计分:
认定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省部级 |
4 |
2 |
1 |
市厅级 |
1 |
0.4 |
0.2 |
二、创新训练
1.主要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类项目、攀登计划项目、大学生可持续科技创新项目以及参与教师主持的教研科研课题。需提供项目申请书、立项通知书、业绩成果、结题报告、结题证明等完整的佐证材料。
2.计分=分值*系数,项目负责人系数为 1.0,第2人至第5人系数为0.5,第6名(含)以后不再计分。
3.创新训练项目计分标准详见下表:
项目类别 |
获得立项或通过结题 |
国家级 |
10 |
省级 |
6 |
校级 |
1 |
4.参与教师横向项目参照省级项目0.5系数计分。
三、创新研究
1.创新研究成果内容包括:以“广州理工学院”名义署名,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得各种专利、产品、软件等。
2.论文发表以出版刊物为准,核心期刊指当年收录的(CSSCI)南大核心或《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大核心刊物;专利成果以收到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进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3.计分=分值*系数,第一负责人系数为 1.0,第2人至第5人系数为0.5,第6名(含)以后不再计分。
4.创新研究成果计分标准详见下表
项目 |
成果名称和等级 |
分值 |
论文 |
被SCI、ISTP、EI、SSCI、A&HCI收录 |
10 |
核心期刊 |
8 |
|
一般期刊、内部期刊、学术会议论文集 |
2 |
|
著作 |
主编或以第一作者出版著作 |
10 |
以副主编或第二作者出版著作 |
8 |
|
参编并出版著作 |
5 |
|
专利 |
已授权发明专利 |
10 |
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
5 |
|
专利转让或许可 |
5 |
|
已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
2 |
|
产品 软件 |
技术转让 |
6 |
成果鉴定 |
4 |
|
查新报告 |
1 |
四、创业活动
1.计分=分值*系数,第一负责人系数为 1.0,第2人至第5人系数为0.5,第6名(含)以后不再计分。以法人身份在帽峰创谷注册公司,且有六个月以上固定流水的系数为1.0,其余参与创业实践人员系数为0.5。
2.创业活动计分标准详见下表
项目内容 |
分值 |
创业项目入驻省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 |
8 |
创业项目入驻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 |
5 |
创业项目入驻校级创业孵化基地 |
3 |
参与创业实践在帽峰创谷注册公司 |
5 |
参与创业实践并年营业额10万以上 |
10 |
注册公司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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