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理工学院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培育和孵化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优质企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相关规定,学校现设立创业基金。
第二条 创业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学校专项拨款、校友捐赠、企业资助以及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第三条 学校按年度拨款投入创业基金,启动基金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并逐年持续投入,为技术创新项目、科技创新人才和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四条 创业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成立创业基金领导小组,分管创新创业副校长担任组长,创新创业学院、财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创业基金整体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
2.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重大决策。
3.负责基金运营的监督指导、工作协调。
第六条 创业基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项目受理、组织评审和报批工作。
2.负责奖励申报、评选和审核工作。
3.负责项目签约、投融资款拨付造表。
4.负责对扶持项目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七条 创业基金扶持对象原则上为本校在校大学生。
第八条 创业基金扶持范围包括并不限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可持续性科技创新项目、工作室项目、初创企业、竞赛奖励、创业奖励和创新创业奖。
第九条 创业基金扶持方式包括项目资助、创业资助、成果奖励、创业补贴、创业借款和股权融资等。
第十条 扶持对象已经成了公司的,优先采用对公转账方式将扶持资金汇入公司账户。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资助奖励的评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按照学校规定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业绩成果材料。
(二)二级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三)学校审核。学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并组织评选,公布评选结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在项目开发期间,学校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中期检查,对于不能按时按质进行的创业项目,将停止对该项目的资金投入。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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