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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理工〔2023〕231号 关于印发《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字体大小:

    广州理工学院关于印发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广州理工学院

    2023年8月9日

    广州理工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师生积极性,推进大学生学科竞赛,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竞赛层次、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学科竞赛按以下分类:

    国家级竞赛: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共青团中央等部委主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赛事; 教育部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国性赛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国际学科竞赛,视同为国家级竞赛。

    省部级竞赛:国家级竞赛的广东省分赛和跨省大区赛;广东省教育厅等政府部门及下属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省学科竞赛;全国性学会 (协会) 主办的且未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的赛事,视同为省部级竞赛。

    市厅级竞赛:地级市主办的全市学科竞赛;省级学会 (协会) 主办的且未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的竞赛,视同为市厅级竞赛。

    校级竞赛:学校组织或授权职能部门组织,或委托二级学院承办的面向全校学生的竞赛。

    第三条 学科竞赛主管部门每年对竞赛级别进行认定更新。对竞赛级别有异议的,竞赛组织或参与单位可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学科竞赛主管部门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全校各单位应贯彻落实“三全育人”工作要求,注重发挥大学生学科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精心组织实施。指导学生竞赛是每位教师的责任,教师应积极参与,不断提升竞赛指导的专业性。

    第五条 创新创业学院职责:

    1.领导全校学科竞赛,牵头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组织竞赛工作,指导各学院开展具体竞赛活动。

    2.牵头制 (修) 订学科竞赛相关文件。

    3.统筹安排学科竞赛承办单位。

    4.审核各类学科竞赛计划。 

    5.检查、考核学科竞赛过程与成效。 

    6.统筹学科竞赛总结、表彰和奖励等事项。 

    第六条 其他职能部门职责:

    1.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协助好创新创业学院组织 开展学科竞赛活动。

    2. 团委将上级团组织指定开展的学科竞赛活动纳入全校学科竞赛活动统一 管理,主动与创新创业学院联系对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3.就业办将上级部门指定开展的学科竞赛活动纳入全校学科竞赛活动统一 管理,主动与创新创业学院联系对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二级学院职责:

    1.二级学院是开展学科竞赛活动的主体单位,承担本学院开展学科竞赛活动的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具体学科竞赛活动。

    2.二级学院的院长和党总支书记是本单位开展学科竞赛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科研副院长是本单位开展学科竞赛的直接责任人。

    3.分管学生竞赛副院长牵头编制学科竞赛项目的年度计划,将学科竞赛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组织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赛,选派指导老师做好辅导,长期培育优秀项目,形成特色品牌。

    4.负责本单位学科竞赛的宣传报道和各项组织工作。

    5.负责本单位竞赛资料归档,包括竞赛总结、获奖统计、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扫描图片等,并提交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第八条 依照学校发布的学科竞赛项目清单,二级学院应集中精力组织本单位师生积极参加全国高等学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教育部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广东省教育厅等政府部门的权威赛事,建立本学科专业核心赛事项目。

    第九条 二级学院应有全局观念,作为学校指定的赛事 承办单位或属于本学院学科专业领域的赛事,在积极发动本学院学生参赛的基础上,要面向全校学生开放;对于其他学院报名参赛学生,应一视同仁做好组织服务工作,构建协同育人大格局。

    第十条 学校建立学科竞赛管理系统,对每项赛事实行报名参赛、项目评审、数据统计、证书归档、奖励申报、奖励发放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第十一条 每项赛事结束后,各赛事负责老师应填写 《学科竞赛总结计划表》,分析我校与同类院校的优势和劣势,提出下一年度参赛计划,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列入下一年度参赛计划。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学科竞赛经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学校层面 的竞赛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获奖学生的奖励费用、面向全校学生的综合性学科竞赛工作费用,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经费使用管理。各二级学院承担面向本院学生的学科竞赛工作费用,纳入本单位预算。

    第十三条 学科竞赛工作经费属于教学运行经费的,执行学校财务制度与审批程序。可开支范围包括报名费、资料费、打印费、会务费、培训费、 邮寄费、耗材费及差旅费等。各项费用标准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学科竞赛经费属于学生资助经费的,执行学生资助经费的有关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各项学科竞赛经费报销须在经费预算范围内开支。未经学校备案自行参加学科竞赛,其经费不予报销。

    第四章  竞赛奖励

    第十五条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和“挑战杯”系列竞赛是全国性权威赛事,根据《广东省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 等文件精神,给予专项奖励 (见附件)。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按个人或团队类别申报相应奖金 (见附件) 。两人及以上参赛队伍均可认定为 团队项目。

    第十七条 根据竞赛难度和奖项含金量等因素,对于不同竞赛的奖金给予不同系数。跨省的大区赛事参照省部级标准的 1.1 系数执行 ,特等奖参照一等奖的 1.1 系数执行,单项奖、优胜奖和入围奖参照优秀奖执行。

    第十八条 同一学生团队的同一项目在同一竞赛中,按照最高级别奖项给予一次性奖励。 同一名学生在同一竞赛 中最多给予 3 个奖项的奖励。

    第十九条 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 1 名至第 3 名等同于一等奖,第4 名至第 6 名等同于二等奖,第 7 名 至第 12 名等同于三等奖。本办法的“以上”均包含本级。

    第二十条 集体项目竞赛类奖金由竞赛指导教师提出分配预案,并向学生公开,经二级学院 (部门) 和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发放。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学期末汇总结算发放当学期经审核无误的竞赛奖金。竞赛负责人申报竞赛奖金时须提交获奖 证书等材料。

    第五章  考核表彰

    第二十二条 学科竞赛的组织情况、覆盖面和获奖情况,纳入各学院、各部门的学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与第一 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绩效考核挂钩,要求每年有进展,有突破。

    第二十三条 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学科竞赛氛围,面向二级学院和参赛获奖师生开展评优评先活动,纳入校级、部门和学院荣誉表彰体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是上级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上级要求执行;凡是校内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表 1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奖金 (单位:万元)


    竞赛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个人

    团队

    个人

    团队

    个人

    团队

    个人

    团队

    国家级

    0.5

    1

    0.45

    0.9

    0.4

    0.8

    0.2

    0.4

    省部级

    0.3

    0.6

    0.2

    0.4

    0.1

    0.2

    0.05

    0.1

    市厅级

    0.05

    0.1

    0.04

    0.08

    0.03

    0.06

    0.01

    0.02

    校级

    0.015

    0.03

    0.01

    0.02

    0.005

    0.01

    0.003

    0.005


    表 2 学生参加“互联网+”“(大) 挑战杯”大赛奖金(单位:万元)

    奖励级别

    金奖

    银奖

    铜奖

    国家级

    50

    25

    10

    省部级

    10

    6

    3


    表 3 学生参加“ (小) 挑战杯”大赛奖金 (单位:万元)

    奖励级别

    金奖

    银奖

    铜奖

    国家级

    30

    15

    7

    省部级

    8

    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