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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理工〔2021〕328号 关于印发《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字体大小:

    广州理工学院

    关于印发《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我校《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理工学院

    2021年12月17日

    广州理工学院

    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众创空间是集创业指导、培训、训练、实践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力推动创业者行动计划,规范众创空间管理,打造产教学研一体化发展平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众创空间以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为宗旨,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创新性为主要特征,致力于为创业团队提供创业孵化、政策咨询、项目指导等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院设立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不进入人事处机构序列,具体承担众创空间日常管理事务,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众创空间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二)受理入驻咨询、入驻申请和组织评审工作。

      (三)跟踪入驻项目的经营管理,确保合法经营。

      (四)协助入驻项目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五)负责入驻项目的各项考核。

      (六)协调众创空间的物业管理、后勤保障服务。

      (七)负责申报国家级和省市项目,接受政府部门各类考核。

    第三章  项目申请

      第四条  入驻条件

      (一)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三)团队立足自身专业领域,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有典型示范作用。

      (四)团队负责人及各成员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五)项目获得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六)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

      (七)团队指导老师水平高、能力强,投入精力多,切实有效发挥指导作用。

      第五条  入驻程序

      (一)资料提交。根据申报通知,按时提交入驻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团队成员基本信息登记表;②创业计划书;③个人证件、营业执照、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

      (二)初审及复评。收到上述资料后,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初审为资料审查,复评为面试答辩),评出入选项目,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三)公示及签约。入选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签定项目入驻协议书,并进行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培训,正式入驻众创空间。

      (四)正式注册公司、外单位人员全天候进驻学校的,须上报社会服务办公室审批。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场地管理

      (一)团队应在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二)团队对办公场地任何装修、布局方案,均须经学校基建办公室和保卫处批准,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须经学校基建和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团队办公场地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四)团队不得擅自对众创空间内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五)团队应保证办公区域内干净整洁。

      (六)团队在众创空间内举行活动,需提前一周向报批。

      (七)按时缴纳电费。

      第七条  经营管理

      (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遵守众创空间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定期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配合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第八条  安全管理

      (一)团队在正常办公时间保持安静,注意安全。

      (二)团队离开办公室时,应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三)严禁在众创空间内留宿。

      (四)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的,损失由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团队成员发现任何安全隐患,须立即向基地办公室报告。

      第九条  支持与优惠

      (一)提供相对独立的办公区域和办公家具,享受免费网络服务。

      (二)指导或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等手续。

      (三)协助落实政府优惠扶持政策。

    第五章  项目考核

      第十条  创新创业项目实行择优入驻、严格考核、动态调整的管理思路。

      第十一条  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项目考核。团队需提交自评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业务统计表或合同复印件、荣誉证明等材料。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团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一)团队入驻后,未按要求开展项目,使项目处于停顿状态,办公室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二)未能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三)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四)团队成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五)从事与申报项目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六)未经报批,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成员。

      (七)因安全问题,一学期内累计受到两次以上警告者。

      (八)因卫生问题,一学期内累计受到四次以上警告者。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一)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团队,可继续在众创空间内开展创业活动。

      (二)考核优秀的团队,将优先获得各类资助、考察学习等。

      (三)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应退出众创空间。

    第六章  项目退出

      第十四条  如因团队内部问题退出众创空间,须由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提前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五条  项目运营满两年,须到社会孵化器进一步发展的情况,可办理成功出孵手续及相关证明,后退出。

      第十六条  对严重违反众创空间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团队,可终止入驻协议,勒令其退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是上级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上级要求执行。凡是校内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