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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理工〔2021〕327号 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创业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字体大小:

    校属各单位:

    我校《学生创新创业奖评选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理工学院

    2021年12月17日

    广州理工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激发创新思维与创新活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与竞争意识,提高动手实践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学校设立学生创新创业奖,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奖按学年组织评选,包括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五个档次,所需奖金纳入学校经费预算。

      第三条 创新创业奖纳入学校课程管理,课程名分别为《创新实践Ⅰ》《创新实践Ⅱ》《创新实践Ⅲ》《创新实践Ⅳ》,每门课程2个学分,一般转换通识选修课和任意拓展课学分。

      第四条 学生获得《创新实践》课程学分,还可依据创新创业奖的等级获得相应成绩和绩点,分别是特等奖100分、一等奖98分、二等奖96分、三等奖93分和优秀奖90分,对应绩点依次为5.0、4.8、4.6、4.3、4.0。

    第二章 评奖标准

      第五条 成果统计为上年 8月 1 日至当年7 月 31 日为止。

      第六条 创新创业奖的评选原则上采取积分制。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根据学科类别按积分排序,确定获奖人选和等级。
      第七条 纳入积分认定的创新创业活动主要包括学科竞赛、创新训练、创新研究和创业实践。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大学生创新创业奖计分标准》。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参加特等奖评选。

      (一)获得省级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大赛金奖及以上奖项。

      (二)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1项。

      (三)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论文被SCI、ISTP、EI、SSCI、A&HCI收录。

      (四)主编或以第一作者出版著作。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参加一等奖评选。

      (一)获得国家级二类学科竞赛最高奖项。

      (二)获得省级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大赛银奖及以上奖项。

      (三)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核心论文。

      (四)以副主编或第二作者出版著作。

      第十条 同一学生的同一成果参加同一类别的竞赛或项目,取得多项奖励,取最高级别奖项按相应积分计算,各级奖项不重复累加积分。

    第三章 评奖程序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奖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学院初审、学校审核及评定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由参评人按要求填写创新创业奖申报表,并提供成果、获奖证书、鉴定书等电子文档材料。

      (二)学院初审。各学院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对证明材料不全及无效的申报材料应及时反馈到学生本人,让其立即补交、修改、更正或退换相应材料,材料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及时退回给学生。

      (三)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

      (四)学校批准。对公示合格的人选,报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获奖的成果如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 按考试作弊论处。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对创新创业奖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参照学校相关申诉办法进行申诉。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学校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学生创新创业奖计分标准

    附件:

    学生创新创业奖计分标准


    一、学科竞赛

    1.计分=分值*系数,负责人系数为 1.0,第2人至第5人系数为0.5,第6名(含)以后不再计分。

    2.鼓励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含金量高的标志性成果赛事。

    3.学科竞赛获奖计分标准详见下表:

    奖励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竞赛

    10.0

    9.0

    8.0

    省级竞赛

    7.0

    6.0

    5.5

    市级竞赛

    5.0

    4.0

    3.0

    校级竞赛

    2.5

    1.5

    1.0

    二、创新训练

    1. 主要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类项目、攀登计划项目,以及参与教师主持的教研科研课题。需提供项目申请书、立项通知书、业绩成果、结题报告、结题证明等佐证材料。

    2. 计分=分值*系数,项目负责人系数为 1.0,第2人至第5人系数为0.5,第6名(含)以后不再计分。

    3.创新训练项目计分标准详见下表:

    项目类别

    获得立项或通过结题

    国家级

    5.0

    省级

    3.0

    校级

    1.0

    4.参与教师横向项目参照省级项目计分。

    三、创新研究

    1.创新研究成果内容包括:以“广州理工学院”名义署名,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得各种专利、产品、软件等。

    2.论文发表以出版刊物为准,核心期刊指当年收录的(CSSCI)南大核心或《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大核心刊物;专利成果以收到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进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3.计分=分值*系数,第一负责人系数为 1.0,第2人至第5人系数为0.5,第6名(含)以后不再计分。

    4.创新研究成果计分标准详见下表

    项目

    成果名称和等级

    分值

    论文

    被SCI、ISTP、EI、SSCI、A&HCI收录

    10.0

    核心期刊

    8.0

    一般期刊

    2.0

    内部期刊、学术会议论文集

    2.0

    著作

    主编或以第一作者出版著作

    10.0

    以副主编或第二作者出版著作

    8.0

    参编并出版著作

    5.0

    专利

    发明专利

    10.0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5.0

    专利转让或许可

    5.0

    产品

    软件

    技术转让

    6.0

    成果鉴定

    4.0


    四、创业活动

    1.计分=分值*系数,第一负责人系数为 1.0,第2人至第5人系数为0.5,第6名(含)以后不再计分。

    2.创业活动计分标准详见下表

    项目内容

    分值

    创业项目入驻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

    8.0

    创业项目入驻校级创业孵化基地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