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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理工〔2020〕83号 关于印发《帽峰创谷社会企业入驻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字体大小:

    校属各单位:

    《帽峰创谷社会企业入驻实施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理工学院

    2020年10月12日


    帽峰创谷社会企业入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校企合作,搭建产教融合平台,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原则,结合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结合学科专业建设,结合科研成果转化,引进社会优质企业,示范引领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发展。


    第二章 入驻条件

      第三条 社会企业入驻条件如下:

      (一)信用良好,竞争力强,有发展前景。

      (二)经营业务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联系紧密。

      (三)每学期能够安排和接收一定数量的实习学生。

      (四)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在帽峰创谷注册公司优先考虑。


    第三章 入驻费用

      第四条 入驻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租金、网络费、水电、公共场所分摊费等。参照学校相关标准执行,以签订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条 入驻社会企业应交纳两个月入驻费用作为押金。


      第四章 入驻程序

      第六条 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结合学科专业优势,结合实践教学需要,结合人才培养需要,推荐合适企业。

      第七条 入驻企业填写《入驻帽峰创谷申报表》,并附相关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第八条 管理部门评估合作方案,达成合作意向,报学校审批。

      第九条 签订入驻协议,企业正式入驻。


    第五章 管理服务

      第十条 入驻企业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主动配合学校各项防控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入驻企业人员数量,视经营项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审批入驻人员关。入驻人员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入校通行证。

      第十二条 帽峰创谷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地、基本保障办公桌椅柜和水电网设施。

      第十三条 对办公场地进行改动、隔断装修,应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申请,报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四条 学校积极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融资服务。帽峰创谷采取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业者、创业团队及初创企业的创业种子资金,额度不低于100万元,实际投资项目不少于1个。

      第十五条 入驻团队注册公司需要房产及租赁证明,学校予以配合提供资料。

      第十六条 寒暑假期间,因企业运营需要安排学生留校实践实习,学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协调解决学生住宿需求。

      第十七条 帽峰创谷实行择优入驻、合同管理、共赢发展的管理思路,入驻企业应签定入驻协议,遵守本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