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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出台新政策鼓励创业 力推创业孵化基地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6日 来源: 新华网广东频道 字体大小:

    广东出台新政策鼓励创业 力推创业孵化基地

    新华网广州3月10日电(记者 卢鉴)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提出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提高和扩大各项扶持创业的补贴标准及对象范围、提升公共创业服务能力和水平等措施,努力实现2015至2018年,全省新登记注册初创企业户数、吸纳从业人员人数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的目标。

      一、降低创业门槛,营造创业氛围

      《意见》明确,全面落实商事登记改革的有关规定,并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规费、服务收费。要继承和发扬广东的创业精神和创业文化,积极培育创业典型,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氛围。要全面推进创业教育,继续优化创业教育师资结构和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鼓励有条件学校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创业学院并由省给予适当奖补。

      二、加大扶持补贴力度

      《意见》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或提高了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的对象范围或补贴标准,并提出放宽创业者入户条件及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措施。此外,《意见》还提出:

      ——组织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省按每人10000元标准,每年资助一批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

      ——扩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范围。将优秀项目评选范围扩大至“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互联网、物联网、现代农业、家庭服务业等领域的创业项目”,并对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包括其他省市省级比赛)前三名且在广东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助。

      三、加快创业孵化基地等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意见》从四个方面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引导各界力量共建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各高校和社会力量新建或利用各种场地资源改造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采取政府入股的方式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搭建促进创业的公共服务平台。

      ——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奖补。对达到市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由所在市给予每个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达到国家和省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省给予每个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重点支持示范性孵化基地建设。《意见》明确,省重点建设一个省级综合性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

      ——强化“一站式”服务。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创业服务,及时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

      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创业服务

      《意见》从三个方面鼓励、吸收社会力量参与扶持创业:

      ——设立省级创业引导基金。《意见》提出,设立创业引导基金用于扶持创业,并实行专业运营,滚动发展。

      ——构建多层次、广覆盖、专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社会创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大社会服务机构参与力度,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购买社会创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服务。

      ——完善创业导师制度。组建一批由企业家、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组成的创业导师志愿团队,建立创业导师(专家)库及其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为创业者提供分类、分阶段指导。

      广东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意见》在多个方面作出创新性规定,力度很大,省人社厅将会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出台配套贯彻意见、实施方案、操作指南等文件,完善部门及上下级间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工作督导,切实保障相关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