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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理工〔2023〕245号 关于印发《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字体大小:

    广州理工学院关于印发

    《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广州理工学院

    2023年8月25日

    广州理工学院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教育评价改 革总体方案》精神,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科学 衡量和有效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促进教学、科研和 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规范运行,根据学校《章程》《教职工 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师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教科 研工作量、社会服务工作量。

      (一) 教学工作量:分为课堂教学工作量和非课堂教学 工作量。课堂教学工作量包括普通本科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辅修专业、微专业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堂教学任务;非 课堂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和 指导学生竞赛、项目培育、创新成果、社会实践等人才培养 工作任务。教学工作量计算按学校《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第二三课堂教学工作量计分办法》(见附件1)执行。

      (二) 教科研工作量:包括教科研项目、论文、专著、 教材、专利、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 教科研成果获奖、教师技能竞赛获奖等,教研工作量和科研 工作量计算分别按学校《教学成果计分与管理办法》《科研 成果计分与管理办法》执行。

      (三)社会服务工作量:包括参加企业(乡镇)特派、 参加学术会议、开展科普活动、担任班导师、参加青年教师 导师制培养、招生宣传、社会考试监考和就业指导等,社会 服务工作量计算按学校《社会服务工作量计分办法》(见附 件2)执行。

      第三条 教师学年度额定工作量

      教师学年度额定工作量采用计分制,以“分”为计量单 位,每1节课堂教学标准学时计1分。由教学额定工作量、 教科研额定工作量、社会服务额定工作量等三部分构成。

      教师工作量以每周12标准学时(课堂教学工作量)和 指导10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每篇折算为12标准学时) 作为基本计算依据,按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 职称等级设定各自额定工作量,具体见表1。

    表1教师学年度额定工作量

    单位:分

    作量

    职称\

    学年度

    额定总工作量

    教学额定工作量

    教科研 额定工作量

    社会服务 额定工作量

    课堂教学 额定工作量

    非课堂教学额定工作量

    毕业论文

    (设计)

    其它非课堂

    教学工作量

    正高

    540

    192

    144

    50

    100

    54

    副高

    520

    256

    120

    4()

    60

    44

    中级

    500

    320

    96

    30

    25

    29

    初级

    470

    320

    96

    25

    10

    19

      第四条 在核定计算教师学年度额定工作量时,各类工 作量可按下列规定进行互认或替换:

      (一) 课堂教学工作量只能用教科研工作量替换,替换 不超过50%;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原则上不得用其它工作量 替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的教师除外);其它 非课堂教学工作量可用其它工作量替换,替换不超过50%。

      (二) 教科研工作量只能用课堂教学工作量替换,替换 不超过50%0

      (三) 社会服务工作量可用其它工作量替换,替换不超 过 50%0

      第五条 教师完成学年度额定工作量是学校对教师进行 学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必备条件。

      第六条 教师完成学年度额定工作量和教学额定工作量 是当年度考核评定为合格档次的基本条件;在达到合格档次 基本条件的同时,教科研额定工作量完成50%及以上是考核 评定为优秀档次的必要条件。

      第七条 学年度教师工作量考核与当年度教职工考核同 步进行,由人事处负责统筹,各二级学院负责工作量统计、 初审和考核的具体实施,各职能部门负责各类工作量的审核 和认定。

      第八条 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有合同(协议)约定的, 按合同(协议)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系主任按学校管理干 部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外聘教师须完成课堂教学工作量2-4学时/周,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5篇或其他教师工作量60学时。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试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1. 广州理工学院第二三课堂教学工作量计分办法

      2. 广州理工学院社会服务工作量计分办法


    附件1

    广州理工学院

    第二三课堂教学工作量计分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教师参与第二、三课堂指导工作,进一 步调动教师积极性,规范工作量的认定,形成一、二、三课 堂联动机制,推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教 师工作量考核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第二、三课堂工作量分为指导学生竞赛、 项目培育、创新成果和社会实践四类。

    (一) 学生竞赛类:是指各级组织举办的学科专业竞赛 活动。

    (二) 项目培育类:主要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攀登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成果 转化应用项目、创业基金资助项目、创新创业基地孵化项目 等。

    (三) 创新成果类:主要包括论文、著作、作品、专利 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

    (四) 社会实践类:主要包括学生社团、“三下乡”等 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 第二、三课堂教学工作量采用计分制,以“分" 为计量单位。

    第四条 学生竞赛类工作量的计算依据指导学生竞赛获 奖励等级,计分标准见表lo竞赛等级的确定可参照学校《大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表1学生竞赛类工作量计分标准

    单位: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竞赛

    120

    100

    80

    20

    省部级竞赛

    60

    40

    20

    4

    市厅级竞赛

    16

    10

    6

    2

    备注:挑战杯和互联网+两个大赛在上表同级别中工作量计分增加1倍。

    第五条 项目培育类立项时认定50%的工作量,结项时认定50%的工作量。计分标准见表2。

    表2项目培育类工作量计分标准

    单位: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分值

    立项

    结项

    立项

    结项

    立项

    结项

    20

    20

    10

    10

    5

    5


      第六条 创新成果类参照学校《科研成果计分与奖励办 法》中的计分标准,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成果,按相应 分值的50%为指导教师计分。

      第七条 社会实践类按学校立项资助的社会实践活动开 展时间计分,其中获得省级表彰或认定的项目团队,计分标 准上浮0.5倍;获得国家级表彰或认定的项目团队,计分标 准上浮1倍。计分标准见表3。

    表3社会实践类工作量计分标准

    类别

    调研类实践

    支教类实践 社团指导

    分值

    3分/每天

    6分/每天 20分/每学年


    第八条 多人联合指导学生第二、三课堂教学工作量原 则上按照学校通用比例分配各自工作量,也可由负责人根据 实际贡献提出分配比例。

    第九条 教师第二、三课堂教学工作量由创新创业学院 负责统筹,各二级学院负责工作量统计、初审和考核的具体 实施,各职能部门负责各类工作量的审核和认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试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 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2

    广州理工学院
    社会服务工作量计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教师社会服务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调动 教师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社会服务工作量的认定,根据学 校《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社会服务工作量主要包括参加企业(乡镇)特 派、参加学术会议、开展科普活动、担任班导师、参加青年 教师导师制培养、招生宣传、社会考试监考和就业指导等。

      第三条 社会服务工作量釆用计分制,以“分”为计量 单位。

      第四条 社会服务工作量核定范围和计分标准按下表执 行。

    序号

    模块

    内容

    具体说明

    分值(分/人)

    审核 部门

    1

    企业

    服务

    参加企业(乡镇)特派

    参与学校组织的企业(乡镇)特派 活动,以一个月为一个周期计算。

    36

    科研处

    2

    科研

    活动

    参加学术会 议

    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并作汇报 交流,或参与学术投稿并收录会议 论文集,按次计算

    4

    科研处

    科普活动

    校外开展科普专项活动,按次计算

    4

    科研处

    3


    公共

    服务


    班导师

    班导师完成《学生班导师管理办法》 规定的任务后,按学年计算

    20

    教务处

    青年教师导

    师制培养

    青年教师和导师完成《青年教师导 师制实施办法》规定的任务后,按 学年计算

    16

    人事处

    招生宣传

    参加高中和高职院校的现场招生宣

    传活动,按天计算

    4

    招生办公室

    社会考试监 考

    按场计算

    2

    教务处

    就业指导

    推荐就业岗位,并落实签订劳动合 同或就业三方协议,按生计算

    2

    就业办公室



      第五条  教师社会服务工作量由科研处负责统筹,各二 级学院负责工作量统计、初审和考核的具体实施,各职能部 门负责各类工作量的审核和认定。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试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考 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