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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2日 字体大小:

    一、补贴内容    

    (一)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 )劳动者属于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 毕业学年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5年以内的 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领补贴时段)。(2) 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 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 服务协议。(3)劳动者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4)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广州市区年第季度高校毕业生基层 就业岗位补贴申领表》;毕业证书(校验后退回);属服务基层 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申请程序: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 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 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 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 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资金划 拨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客观原因未能申领社会保障卡 的,可暂提供本人其他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首次补贴申请应 于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等)之日起1年内提出。正在享受岗 位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 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 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 内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 2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 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广州市区年第季度高校毕业生到基 层就业补贴申领表》;毕业证书(校验后退回);属服务基层项 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申请程序: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 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 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 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 年内提出。      

    (三)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 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2.用 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 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 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按22个工 作日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见习工作日计算)。      

    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 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受理 (首次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应提交材料:《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就业见习补贴申 领表》《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见 习协议书;毕业证书(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校验后退 回);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      

    申请程序: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 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 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 0前完成受理、 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 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补贴申请应于见习结束之日起1年内 提出。      

    (四)见习留用补贴      

    补贴条件:1.见习单位在见习结束后(实际见习时间不少 于3个月)留用见习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 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就业见习单位招 用见习学员留用补贴申领表》《广州市区年第季度就业 见习单位招用见习学员留用补贴花名册》;见习协议书;毕业证 书(超过24岁且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校验后退 回);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已申请过就业见习补贴 的用人单位可仅提供申领表和花名册,无需另附材料。      

    申请程序: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 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 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 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 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补贴申请应于有关人员符合补贴条件 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五) 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中小微企业。(2)用人单位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办 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广州市年 月区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 补贴申请表》;《广州市年 月区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 贴花名册》;毕业证书(校验后退回)。      

    申请程序:申请人在2020年8月、12月向申请人注册地所 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2020年9月、2021年1月完成审核、复 核、拨付资金。补贴受理(首次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 31日。      

    (六) 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 算,获得毕业证书起2年以内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 段不计为申领补贴时段,下同),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 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应提交材料:《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 类补贴申领表》;《广州市区年第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 类补贴花名册》;属省参保单位,须提供被吸纳人员的养老和工 伤保险缴费清单;毕业证书(校验后退回)。      

    申请程序: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 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 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 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 H前完成受理、审 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 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 年内提出。正在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 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 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 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按600元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 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2020年底前, 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申请延长1年补贴期限。      

    应提交材料:《广州市区年第季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 贴申领表》;毕业证书(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校验后 退回)。      

    申请程序: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 月)1-20日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港澳台人员 向居住地)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街(镇)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 完成受理、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20日前完成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季后 第2个月最后1日前拨付资金。资金划拨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 户,如客观原因未能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可暂提供本人其他银行 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补贴申请应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后1年内提出。正在享受上述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 应重新办理申领程序。      

    (八)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 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 场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 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 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 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 返乡创业人员:广州户籍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求 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 载地址为准);      

    (5) 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 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当前纳税状态正常;      

    (2) 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 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广州市区年 月至年 月一次性创业 资助申领表》;属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校验后退回); 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校验后退回);属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校验后退回); 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校验后退回);返乡 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校验后退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经营范围属 “餐饮业”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校验后退回);经营范围属 “住宿业” “民宿”的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校验后退回)。      

    申请程序: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 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在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 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补贴申请 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      

    (九)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1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登记 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高校毕业生【指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 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下同】或复员转业退役军人。(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 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广州市区年 月至年 月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属省参保单位,须提供养老和工伤保险缴费清单;退出现役证(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身份享受时提供,校 验后退回);毕业证书(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校验后退回)。      

    申请程序: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2月、4月、6 月、8月、10月和12月)1-20日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 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在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 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补贴申 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3年内提出。在 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十)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 经营场地的: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      

    5年内);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 不超过60周岁);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 贫困劳动力;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每年6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广州市 区年 月至 月租金补贴申领 表》;属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校验后退回);属出国(境)留 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校验后退回); 属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校验后退回);属军转干部、复退军 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校验后退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场 地租赁材料)(校验后退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 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校验后退回); 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校验后退回)。      

    申请程序: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 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在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 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首次补贴 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3年内提出。      

    (十一)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包 括毕业学年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 以内的毕业生,下同),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 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 类补贴申领表》;《广州市区年第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 类补贴花名册》;属省参保单位,须提供被吸纳人员的养老和工 伤保险缴费清单;毕业证书(校验后退回)。      

    申请程序: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 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 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 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 H前完成受理、审 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 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 年内提出。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 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二、相关说明    

    (一) 同一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一般性 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不得同时享受。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 务岗位工作人员不能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二) 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申领面向高校 毕业生的相关补贴时,除提供毕业证信息外,还需提供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    

    (三)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

     

    序号

    工作领域

    主要工作内容描述

    主要岗位名称

    1

    基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管 理

    在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公 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 调、劳动监察及相关事务等管理服务 工作。

    如劳动保障协理、人力资源开发协管、劳动关 系协调协理、劳动监察协理等。

    2

    基层农业服务

    在农村基层从事农业、扶贫开发等公 共服务工作。

    如村支书(主任)助理、新农村建设指导、农 技推广服务、农业信息咨询、乡村科普服务、 农业技术指导、乡村扶贫开发等。

    3

    基层医疗卫生 服务

    在乡镇、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 构、卫生防疫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 构等从事医疗、卫生、保健、防疫等 辅助性服务工作。

    如乡村医疗卫生辅助服务、基层计划生育服务 协管、乡村卫生院护理服务、乡村(社区)公 共卫生监督协管、乡村(社区)卫生防疫协管、 乡村(社区)妇幼保健、社区护士、社区卫生 服务等。

    4

    基层文化科技 服务

    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居民 提供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服务。

    如乡村(社区)文化服务、乡村(社区)文化 室管理、乡村(社区)文化宣传、乡村(社区) 科技服务、乡村(社区)体育服务等。

    5

    基层法律服务

    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居民 提供从事普法宣传、民事调解等服务 工作。

    如司法协理、普法宣传、民事调解协理等。

    6

    基层民政、托 老托幼 助残服务

    在乡镇(隹亍道)、村(社区)从事政 府资助的为居民提供社会工作助理、 托老、养老、托幼、助残等服务工作。

    如民政助理、社区托(助)老服务、社区托幼 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助残服务等。

    7

    基层市政管理

    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从事政 府加强城市公共事业、公共事务管理 等辅助性管理工作。

    如道路交通协管、消防安全协管、环境保护协 管、城市规划协管、市场协管、流动人口协管、 治安维护协管等。

    8

    基层公共环境 与设施管理维 护

    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从事公 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清洁、绿化 等工作。

    如乡村道路维护、乡村水利设施维护、廉租房 配套设施维护、社区(村)公共环境绿化、社 区公共设施维护、社区(村)公共卫生保洁等。

    9

    其他

    各地开发的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 服务岗位。

    如社区主任助理、低保协管、残疾工作协管、 社区矫正协管等,以及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 后勤服务等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