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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学科竞赛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学科竞赛标兵 优秀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3日 字体大小:

    校属各单位: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表彰学科竞赛中组织和指导工作突出、成绩优秀的个人和单位,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根据学校《学生奖励办法》《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教育成果计分与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组织评选学校学科竞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学科竞赛标兵、优秀指导老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学科竞赛先进集体面向二级学院,3个。先进个人面向全体在校生,评选名额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0.2%。标兵面向2024届毕业生,评选名额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0.5%。优秀指导老师面向全体在校教师,评选名额不超过在校教师的2%。

    二、成果范围

    学科竞赛先进个人、优秀指导老师、先进集体业绩成果


    范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学科竞赛标兵业绩成果范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

    三、基本条件

    学科竞赛先进个人:以负责人身份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

    学科竞赛标兵:以负责人身份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

    学科竞赛优秀指导老师:在学科竞赛指导(排名第一)学生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学科竞赛先进集体:所在单位获标志性成果重点赛事成绩突出,获奖层次高、奖项多、影响力大。

    奖项级别根据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核定,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四、评选办法

    (一)学科竞赛先进个人、学科竞赛标兵、优秀指导老师按照奖项的级别计分,非负责人系数为0.5,最终按计分排名从高到低得出获奖名额。计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成果类别

    成果级别

    分值(分/项)

    “互联网+”“挑战杯”专项竞赛

    国家级金奖

    3000

    国家级银奖

    2000

    国家级铜奖

    1000

    省级金奖

    1000

    省级银奖

    400

    省级铜奖

    200

    学科竞赛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

    60

    国家级(二等奖)

    50

    国家级(三等奖)

    40

    国家级(优秀奖)

    20

    省部级(一等奖)

    30

    省部级(二等奖)

    20

    省部级(三等奖)

    15

    省部级(优秀奖)

    10

    市厅级(一等奖)

    15

    市厅级(二等奖)

    10

    市厅级(二等奖)

    5

    市厅级(优秀奖)

    2

    校级(一等奖)

    6

    校级(二等奖)

    4

    校级(三等奖)

    3

    校级(优秀奖)

    1

    (二)学科竞赛先进集体

    根据下表计分。

    序号

    计分说明

    分值

    1

    学科竞赛市厅级及以上获奖排名第一的学院得满分,其他学院依次递减1分。

    10

    2

    学科竞赛市厅级及以上获奖占学院学生人数比例排名第一的学院得满分,其他学院依次递减1分。

    10

    3

    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和省级一等奖排名第一的学院得满分,其他学院依次递减1分。

    10

    4

    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占学院学生人数比例排名第一的学院得满分,其他学院依次递减1分。

    10

    5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赛获奖情况排名第一的学院得满分,其他学院依次递减1分。

    10

    6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赛获奖情况占学院学生人数比例排名第一的学院得满分,其他学院依次递减1分。

    10

    7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报名队伍排名第一的学院得满分,其他学院依次递减1分。

    10

    8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参赛率排名第一的学院得满分,其他学院依次递减1分。

    10

    9

    学科竞赛市厅级及以上奖项增长率排名第一的学院得满分,其他学院依次递减1分。

    10

    10

    受学校委托承办全校性大赛每场次加3分,最多加10分。

    10

    注:1.学院在校生人数按2022年12月31日统计数据为准。

    2.涉及学生人数占比标准,通识教育学院得分取中间值。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按照评选标准,如实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2、3、4),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材料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工程楼703室),电子版及佐证材料扫描件整理发送至邮箱thxycxcy@163.com,文件名为学院名称+参评奖项,未提交佐证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

    1.2022-2023学年学科竞赛先进个人申报表

    2.2024届毕业生学科竞赛标兵申报表

    3.2022-2023学年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

    4.2022-2023学年学科竞赛先进集体申报表